永春县林业局负责国家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、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等方面的法律、法规、方针、政策在本县的贯彻执行;制定本县林业发展的中、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全县造林、绿化工作的指导、管理和监督;负责县政府重点林业工程项目的建设、管理;负责全县森林资源(林木、林地及林副产品)的管理、监督;组织林政执法管理,控制森林资源消长情况,落实森林采伐限额,组织管理林木、竹林的凭证采伐与运输,依法管理林地,并执行林地征用、占用初审制度;征收林业基金;组织、管理本县野生动、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,负责全县森保工作和动、植物检疫工作;组织、管理本县森林防火工作,并查办有关案件;指导林业科技工作,负责指导、管理林业技术服务;与有关职能部门共同管理、指导森林公安工作;承办上级主管部门及县委、县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。